河南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 更新时间: 2021-05-11 点击次数: 15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湖长制、“四水同治”、百城提质等为抓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统筹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为“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和省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目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黄河流域“十四五”新增国考断面力争消除劣Ⅴ类水质。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1. 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和“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实施“动态清零”,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成果。深入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实保障饮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 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 划、 立、治” 。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划定、标识标志设置。开展保护范围(区)内的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治。(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 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深入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保护区环境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水质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推进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做好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丹江口水库及入库河流水质状况,保证库区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丹江口库区相关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巩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保护区环境风险源整治成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问题反弹。深入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实施动态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南水北调总干渠河南段沿线相关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4. 巩固拓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要进一步提升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效果,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和岸线治理,落实河(湖)长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长制久清”;持续深入排查存在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持续推动县(市)建成区已纳入清单的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已有整治成果;2021 年年底前,深入排查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新排查发现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 强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谋划建设、提升改造一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 A 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2021 年年底,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 95%以上和 85%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深入打好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攻坚战役
7. 加 快污染较重河流治理。以存在劣Ⅴ类断面和不能稳定达标断面河流为重点,推动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蟒河、白河、唐河、惠济河、小蒋河、沱河、汤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河流的综合治理。按照“一河一策”,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完善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谋划建设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河南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8.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根据国家要求,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梳理问题类型,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提出整治措施,推进精准施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9. 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谋划实施一批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水系连通等工程项目,减少两岸硬化,推动河湖水生态恢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河南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0. 强化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在科学确定重要河流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省重要江河湖库联合调度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河南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1. 持续开展 河湖“ 清四乱” 。认真落实“河湖长制”要求,巩固黄河流域等“清四乱”整治成果,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河南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2. 探索开展“ 美丽河湖” 创 建。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探索“美丽河湖”创建体系,研究省级“美丽河湖”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河南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力推动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13. 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发布实施,新建排污单位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现有排污单位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各地要积极宣传新标准,指导、帮扶现有排污单位提前谋划、改造升级水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探索黄河流域涉水企业差异化排污管控,引导流域涉水企业绿色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参与,相关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4. 统筹做好“ 保好水”“ 治差水”。 工作。加强黄河干流及伊洛河等水质较好水体的保护,谋划实施一批水源涵养、生态湿地、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持续提升黄河流域水生态功能。加快金堤河、蟒河、二道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的治理,精准溯源,有针对性地完善整治方案,实施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河南黄河河务局参与,相关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5. 加强黄河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及水环境容量基础研究。加快黄河流域水环境容量研究,评价水环境承载力,2021 年年底前完成研究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五)统筹做好其它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16. 编制实施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结合河南实际,深入谋划“十四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机制,加快完成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7.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做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纺织印染、造纸、皮革、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对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持续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8. 严格环境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应用,做好规划环评,严控新建高耗水、高排放工业项目,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9. 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完善黄河等四大流域上、下游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闸坝调度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避免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加强“一废一库一品”监管,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鼓励尾矿综合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厅、河南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0. 推进水资源节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采矿业等重点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家庭等节约用水。(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事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1. 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 。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推进企业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率。加快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到2021年年底,缺水型城市、其他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32%、18%。(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2.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改造监管,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内河污染控制,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机制。加快淘汰低效率、高污染老旧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新建船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3. 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完善国、省、市控(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4. 健全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开展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排查,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电力公司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5.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水环境监管。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相关医疗污水消毒杀菌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6. 强化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扎实开展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涉水企业执法监管,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制定 2021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方法、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 月 10 日前,请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省直各有关单位将年度方案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含正式件和电子版。联系人:张彬,联系电话:0371—66309175,邮箱:shuigongjianzhan@163.com)。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需要。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同时,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目标任务进度严重滞后的,将视情采取致函、曝光、约谈或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违规查处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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